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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问答
2008/12/16 11:23:46

1、票据市场发展状况 

    近年来,全国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已成为企业支付和融资的重要工具。
票据业务的发展促进了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调整,丰富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手段。通过大力发展票据业务,商业银行增强了资产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缓解了资产负债期限的结构错配问题,同时票据业务降低了超额储备需求水平,改善了银行流动性管理并带动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
    票据贴现业务作为银行的传统业务以其流动性强、风险低、周转灵活和收益稳定等优点,受到银企双方的普遍欢迎,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的业务焦点。农信社也不例外,目前,已成为农信社推进金融服务、寻找富余资金出路、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业务之一。
2、我国票据业务发展特点
    一是银行票据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二是银行票据本身的融资功能被逐步发现,银行票据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短期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以市场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银行票据业务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小金融机构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大;四是银行票据业务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加强,跨地区交易明显增加,转贴现的异地交易趋势使各地的转贴现利率趋于一致,基本维持在略高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水平,并随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同向波动。
3、什么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4、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到期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进行承兑,属于银行信用;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自己进行承兑,属于商业信用。
5、什么是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有什么特点?
    商业汇票买入返售,亦称票据回购,是指票据贴现申请人将其持有的已贴现或转贴现的票据向他行申请贴现,获得票面金额扣除按照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利率计算的贴现利息之后的贴现款,待回购到期日再按票面金额向他行购回票据的短期融资行为。
票据回购,一方面能实现资产流动性,调剂资金余缺,另一方面操作手续比较简便,票据双方封包又很安全,回购期限灵活等。
6、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有什么异同?
    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并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是银行对企业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已贴现或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贴付一定利息后,转让于他行,并向他行取得资金的行为。
票据贴现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的一种行为;而票据转贴现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行为。票据贴现利率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之上,而票据转贴现利率完全是基于票据市场等货币市场价格、市场供求关系、银行信贷规模等而定的。
7、票据有哪些独特的特性?
    票据的独特性:票据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连带性等特性。
    ⑴ 要式性,指对每种行为都规定了必要的方式、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位置等。
    ⑵ 无因性,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发生效力,不受原因或资金关系的影响;只要票据本身没有问题,背书连续,就应保证其流通性。
    ⑶ 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是以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为依据的,权力和义务都按票据记载的事项来确定。
    ⑷ 独立性,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如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各行为都独立发生效力,互不影响,一个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它行为的效力。
    ⑸ 连带性,也称协同性,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8、评析“所谓票据的无因性,就是说票据关系没有原因或者与原因关系无关”
    ①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关系的无因性是一致的,都是指票据权利或者票据关系的成立、效力,与票据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相分离的特性。即票据或者票据关系的成立、效力,只依赖票据行为的形式表现内容,不受基础关系影响。基础关系不成立或无效,一般不能导致票据权利或者票据关系不成立或者无效。因此无因性并非指票据或者票据关系无原因,或者与原因关系无关。②票据或者票据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也存在牵连关系,并非与原因关系无关。例如,在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原因关系往往成为对人抗辩事由,影响特定人票据权利的行使③避免对票据无因性的片面认识,对正确贯彻执行票据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票据权利与票据法上的权利有什么异同?
    票据权利只有两项,即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而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的民事权利。如我国《票据法》在第18条规定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10、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的区别和联系
    提示付款期是指持票人自汇票到期日起,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期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付款期限是指自出票日起,至汇票到期日之间的时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怎么理解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超出提示付款期.、的,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12、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有何区别?
    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13、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票据无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导致整个票据不产生票据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13、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称谓都有哪些?
    从出票行不产生票据关系的角度来划分关系的当事人,则出票关系中的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背书关系中的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依背书的顺序,又可分为:前手背书人、后手背书人。承兑关系中的当事人为:持票人、承兑人。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为:保证人、被保证人、保证关系债权人。付款关系中的当事人为:付款人、持票人或票据款项收受人。
14、票据签章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票据签章的独立性产要表现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效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2)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变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15、试比较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区别。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有三类: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票据关系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既有密切联系,有又本质区别。主要相同点:(1)都属票据法上规定的或者与票据法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2)都发生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主要不同点:(1)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产生于票据行为;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直接产生于法律规定。(2)权利内容不同,一为票据上所记载的票据金额;另一为票据作为物或者权利财产的返还者或者交换利益的返还,以及因违反义务的赔偿。(3)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一为以持有票据未依据;另一为一其他原因为依据(4)两者均适用的法律规则以及相关原理明显不同。
16、票据记载事项有哪几种? 
    (1)票据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进行各种票据行为时应该记载于票据上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2)任意记载事项,票据法允许票据行为人自行决定是否记载,一经记载于票据上,可以产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3)不得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不得在票据上记载,一经记载,将使票据或票据行为无效的记载事项,为不得记载事项,或称有害记载事项;(4)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依据票据法规定,记载和不记载于票据上均不影响票据或者票据行为在事项,为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亦称无害记载事项;(5)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依据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虽然记载,但其不影响票据或者票据行为的效力,而其本身也应视为无记载或记载无效的记载事项,为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也称无益记载事项。


 作者:刘红梅 编辑:王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