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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宝”1号理财产品

    “吉祥宝”1号理财产品,是指投资者(自然人)将人民币资金委托在市合行,并指定市合行为代理人代其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投资于购买金融机构已贴现票据,从而获得票据持有期收益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投资于金融机构已贴现的信用程度良好的商业票据,票据到期后,转贴现银行负责回购票据,并支付收益。

    该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三个月(2008年9月28日至12月27日),年参考收益率4.2%,起存金额5万元,超出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发行范围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到期支付本金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