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抵押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
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形式。
借款人拥有或购置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该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贷款用途为:购置、大修理经营性物业;置换用于建造或购置经营性物业的第三方负债性资金。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