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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产品名称:进口信用证

产品描述:进口信用证业务指我行受理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对外开出信用证,并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据此对外承担付款责任的业务。进口信用证业务包括开立(开证、修改、注销、撤销)、到单处理(电提、审单、拒付)、承兑/承诺延期付款/付款。我行可根据客户需要开立各种类型的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信用证等。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客户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客户的信用,客户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客户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合人群:公司

所需条件: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已办理年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实体,在我行同时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均可在我行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联系我们——拨打96155或联络营业网点客户经理
  第二步:申请办理——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搜集资料
  第三步:我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书》对外开出信用证。
  第四步: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客户应及时向我行付款或承兑/承诺,我行对外付款或承兑/承诺。若单单、单证或单内存在矛盾,客户应及时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我行对外付款/承兑/承诺或拒付。

申请资料:
  1、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2、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
  3、进口贸易合同;
  4、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5、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6、进口批准文件(如需)。
  (具体资料请以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清单目录为准)

办理区域:滨海分行、各中心支行及部分直属支行。如有需要,敬请拨打96155专线。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