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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

产品名称:国内信用证

产品描述:国内信用证业务是指在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以人民币计价,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议付信用证应在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并授权其议付。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

适合人群:公司

所需条件: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已办理年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实体,均可在我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

办理流程:
  第一步:买方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第二步:卖方收到信用证通知后,通知行可应卖方需求叙做融资服务;
  第三步: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发货并提交相关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要求付款,同时可应卖方需求叙做卖方押汇,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卖方付款,同时可应买方需求叙做买方押汇。

申请资料:
  1、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3、购销合同正本或副本。
  4、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具体资料请以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清单目录为准)

办理区域:如有需要,敬请拨打96155专线,或到天津农商银行总行、滨海分行、空港、高新、和平、塘沽、大港支行;东丽、津南、西青、北辰、静海、武清、宝坻、宁河中心支行办理。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