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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产品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产品描述: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我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由我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的形式发放的贷款。
  贷款利率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客户还款压力小;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程序快捷;网点分布广,客户还款方便。

适合人群:个人

所需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且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真实的购房意愿,能够提供相应的购房证明/合同/协议等;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6、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贷款咨询  贷款申请  (审批通过后)贷款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正楷人名章;
  4、收入证明;
  5、公积金龙卡;
  6、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区域:如有需要,敬请拨打96155专线,或到天津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咨询办理。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