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周年专题——租赁业实现快速发展 2018-09-20

  租赁业是天津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产业,“金改30条”在推动天津租赁业快速发展上加大了政策倾斜,提出了5条19项具体支持政策,截至目前,有14项已落地,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政策已在全国复制推广,租赁业已成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和亮点之一。

  一是投融资渠道有效拓宽。例如,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本外币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截至2018年4月末,区内各类租赁公司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共借用外债3.7亿美元,有效拓宽了租赁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和规模。

  二是资金运营更加灵活。例如,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跨国企业集团可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放宽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截至2018年4月末,区内已有1家金融租赁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涉及金额累计9.8亿美元。区内82家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收取外币租金23.1亿美元,办理售后回租项下外币支付货款2.1亿美元,企业减少汇兑损失最高达2%,有效解决承租人后续资金使用中面临的货币错配问题,交易双方均可有效避免汇兑风险。

  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例如,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各类租赁公司,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截至2018年4月末,区内货物贸易A类的各类租赁公司办理贸易收汇68笔、金额6.9亿美元,均未经过待核查账户,提高租赁企业贸易便利化程度。区内各类租赁公司办理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境外投资(ODI)项下各类外汇登记251笔、金额202.4亿美元,租赁企业投资便利化明显提升。区内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办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46笔、金额4.5亿美元,外债意愿结汇业务14笔、金额10亿美元,有效降低租赁企业汇兑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在开展联合租赁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方面,实现了多个全国“首单”和“第一”,充分发挥了天津租赁特色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

  这些金融支持政策的含金量都非常高、非常具体明确,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天津租赁产业集聚效应不断显现、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了天津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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