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周年专题——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2018-09-20

  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2015年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发布了《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成为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落地后出台的首个实施细则。2018年1月2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正式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津汇发〔2018〕1号),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的制度创新、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贸易投融资更加便利。例如,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推动实施外汇资金意愿结汇政策。截至2018年4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业务,累计借用外债46笔、金额17.4亿美元,其中中资企业借用外债35笔、金额15.5亿美元,实现了中外资企业跨境融资政策的平等化,有效拓宽了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和规模。区内企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12.8亿美元、资本金结汇11.1亿美元,企业能够更好管控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满足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例如,大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截至2018年4月末,区内跨国公司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归集外汇资金23.3亿美元,有利于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高效配置资源,平均资金周转率显著提升。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21.5亿美元,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需求。

  三是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例如,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天津自贸试验区实现了外汇业务“一站式”综合服务,审批效率提高75%,畅通区内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A类企业的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截至2018年4月末,区内A类企业办理贸易收汇未经过待核查账户203.8亿美元,区内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下各类外汇登记757笔、涉及金额513.7亿美元,简化贸易投资的行政审核程序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四是金融政策复制性初步实现。深化外汇管理创新政策可复制可推广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金改30条”中关于外债宏观审慎监管、货物贸易A类企业贸易收入不入待核查账户、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7项外汇管理政策已在全国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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