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周年专题——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扩大 2018-09-20

  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批复,201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津银发〔2016〕92号),天津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正式落地。“金改30条”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提出了6条13项具体支持政策,截至目前,人民币跨境使用的4项政策已在全国推广,人民币国际化有序推进。

  一是拓宽了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例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截至2018年4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业务,累计借用外债金额17.4亿美元,其中中资企业借用外债15.5亿美元,实现了中外资企业跨境融资政策的平等化,有效拓宽了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和规模。

  二是提升了市场主体投资便利化程度。例如,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可对新加坡等东盟地区开展人民币投资业务;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个人可开展个人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截至2018年4月末,自贸试验区内银行累计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150亿元。

  三是市场主体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例如,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团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截至2018年4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量近300亿元人民币,有效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实现全球资金管理模式下不同市场间的资金调拨。再如,自贸试验区内个人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也取得积极进展,区内个人办理首笔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50万元。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的落地实施,为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和业务种类,拓展国际业务,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这是国家从宏观层面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改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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