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之对股东的责任 2010-07-13

    (一)完善公司治理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升股东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基础和保障,本行按照国内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2010年6月初,天津农商银行《公司章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为完善公司治理,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任期的条款、董事出席会议的量化标准及建立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10年5月26日至27日,本行召开了创立大会、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圆满完成了对经营管理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审议。
同时,公司根据业务运营需求,依据“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原则,搭建了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天津农商银行组织结构图:

     
    (二)以“制度先行”为指导,管理得到规范提高,内控能力不断增强

    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市合行设立了风险管控部和授信审查部,将授信业务和风险管控分开,明晰了部门职责。为改制的需要,将各行社的风险管理职能上收,授信审查审批实行授权管理,明确了不同层级的权限范围,为实现风险条线的垂直管理打下了基础。

    加强授信审查管理。制定了各级授信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对授信决策程序、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对授信审查、审批的终审情况及终审项目分类统计,按期通报授信审查、审批月报,做到对新增存量、整合贷款进行系统性风险提示,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制定了房地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管理办法,完善了不同信贷种类的业务流程。开始对信贷数据进行整理,大力推进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采取授信压缩、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或压缩、改变担保等方式进行整改,使贷款集中度和超资本金比例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风险管控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放款审核操作规程和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放款审核操作依据。出台了授信后检查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推动了贷后管理工作。开展了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十级分类工作。强化了对资金经营业务的审批和监督,防范市场风险。

    启动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重新划分和调整了合规部门的工作职责,初步规范了合规与业务、风险管理等部门间的职责范围。先后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对合规风险识别、监测、控制的方法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制度评审的要点和流程进行了梳理,为制度性文件评审、法律文件审查和法律事务咨询提供了依据。严格法律文本审查,防范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我系统利益。全面启动制度梳理工作,构建符合商业银行标准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印发了《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反洗钱实施细则(修订)》等制度,建立反洗钱长效机制。

    积极开展稽核监督工作。对农户贷款、银团贷款、大额存款的进出情况、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等八个方面开展了常规及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下达了稽核意见书,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积极做好清产核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为规范信贷业务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非现场稽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运用非现场稽核分析系统,集中发现了一些性质较严重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第三道防线的预警作用。按照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有关案件防控工作要求,开展新三年案件防控工作,按三年规划的时间进度在全系统内层层签订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书。通过举办银行业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干部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维护稳定大局。

    灾备中心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灾备中心与网络中心业务数据备份的实时传递,从而为抵御各种不可预见的信息科技灾难增加了一道有力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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