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询证函业务公告 2022-07-25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电子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电子询证函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通过CFCA电子函证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二、受理要求
  “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三、受理机构
  电子询证函由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受理和集中回函。
  四、回函用章
    我行电子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询证函业务专用章”。
  五、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网址为http://www.trcbank.com.cn/News/2012/3-21/13375796542.html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业务咨询电话为022-83874345,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15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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