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权 2022-11-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以案说险

典型案例(一)

  客户:您好,我想支取5000元现金。

  工作人员:您可以选择人工柜面服务,也可以前往自助区域在自助设备上完成业务办理。

  客户:那我去自助设备办理。

  客户:我年龄大了,能帮我操作完成办理吗?

  工作人员:根据规定,银行员工是不能代客操作的。我可以为您介绍设备功能和流程,协助您进行取款操作。

  温馨提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银行不得强制要求储户到自助柜员机办理业务,应当尊重客户自身选择。

典型案例(二)

  客户:您好,我想开立一张储蓄卡。

  工作人员:好的女士,请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工作人员:您好,女士。请问是否需要开通手机银行、网银等相关功能?

  客户:不开通会影响开卡吗?

  工作人员:不影响的,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通。

  客户:请帮我开通手机银行,网银不需要开通。

  工作人员:女士,已为您开通手机银行功能,请收好您的有效证件和银行卡。

  温馨提示:银行采取强制开通网银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遭遇经营者强迫接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请行使自主选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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