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 2023-09-12

01  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根据本市当时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适用首套房贷利率的存量房贷。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但当前已符合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下称“二套转首套”),具体为: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本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本市房贷认定政策导致该套住房适用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本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本市唯一成套住房,且满足当前本市首套房贷认定政策的贷款;

3、其他满足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02  存量首套房贷当前有拖欠银行本息情况,本次能调整利率吗?

答:符合调整范围的不良类存量首套房贷,在拖欠我行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不纳入我行主动发起集中调整的范围。借款人必须足额归还拖欠本息后,才可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03  本次利率调整所讲的加点值是什么?

答: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层层递进进行了解:

 一是加减点是指在LPR基准上加减点。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LPR基准值”由人民银行定期公布,“加减点”由商业银行根据银行自律机制约定的情况自主进行设置。

例如:绝大多数住房贷款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以5年期以上LPR作为定价基准,即以“5年期以上LPR+xx个基点”的形式约定贷款利率确定方式。

二是本次调整的是加点部分,不涉及LPR取值调整。因此,原贷款合同没有约定按照“LPR基准加减点”方式确定利率水平的,应先申请变更利率定价方式,然后才能申请参与本次利率调整。

04  本次利率调整幅度是多少?

答:(一)利率调整幅度需遵循人民银行和银行业自律机制的相关规定

自我国推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机制以来,各地银行业自律机制均在遵循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在LPR基准上加减点”的方式约定执行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本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因此,本次利率调整的幅度将总体遵循上述原则,并按照银行业自律机制的约定执行。

(二)原贷款利率定价约定方式不同,利率调整的方式和幅度存在差异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4、适用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需先向我行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后利率水平参照上述情况。

5、适用固定利率的贷款,需先向我行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后利率水平参照上述情况。

05  这次调整需要借款人主动申请吗?

答:(一)不需要借款人申请的情况

对于贷款发放时,就享受当时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贷款,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并于9月25日起在贷款剩余期限,按照调整后利率标准计息。

(二)需要借款人申请的情况

存在以下情形的贷款,自9月25日起,借款人应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1)符合“二套转首套”标准的存量房贷;

(2)不良贷款已还清拖欠本息的存量首套房贷;

(3)适用固定利率的存量首套房贷;

(4)适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

(三)对于确实存在“新发放贷款置换”需求的情况,客户需向我行提出申请,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用于置换存量首套房贷。新发放贷款期限、金额与原贷款剩余期限和余额一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

06   这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会涉及LPR调整吗?

答:采取LPR定价方式的贷款利率,由LPR和加减点值形成,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的不是LPR,而是加减点值。

07  本次调整适用的LPR值是多少?

答:LPR会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人民银行网站一般会在每月20日公布最新的LPR,一年内可能变动多次。存量个人住房贷款适用的LPR也会变化,根据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调整一次,通常在每年1月1日,调整时适用当时的LPR。

08  我以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是否可以返还?

答:不支持,此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不溯及既往。

09  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和协商变更合同利率具体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答:“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在遵循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变更贷款合同剩余期限内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考虑到您操作的便利性,我行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具体以我行公告为准。

10  我的贷款什么时候可以调整?

答:我行高度重视这次调整工作,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准备工作,确保按人民银行要求9月25日可提供服务,您也可以对照我行已经确定的以下安排,了解您的贷款情况适用哪种情况:

(一)首次批量调整

首次批量调整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首次批量调整仅包括原贷款适用首套房贷利率标准且适用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自调整当日起在贷款剩余期限内,按调整后利率水平计息,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二次批量调整

 二次批量调整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二次批量调整包括:2023年9月25日(含)至10月22日(含)期间,经客户申请、并经本行核准调整的存量首套房贷。自调整当日起在贷款剩余期限内,按调整后利率水平计息,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后续持续调整

2023年10月23日(含)后,对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利率调整,并自调整当日起在贷款剩余期限内,按调整后利率水平计息,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我行后续进展将及时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请您多多留意。

11  如何查询和确认我的贷款是首套还是二套?

答:我行系统内登记有您的贷款在发放时是否“首套”的认定信息。自2023年9月20日起,您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96155或贷款经办行,查询您的贷款在放款时被认定为“首套或二套”的初始状态。

12  原贷款合同约定的是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情况,应该如何办理利率调整申请?

答:如果您的贷款合同里面约定的利率确定方式是固定利率,那么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我行对您的贷款则按照约定的固定利率持续计息,在借款期限内将不进行利息调整。

如果您的贷款合同里面约定的利率确定方式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但鉴于2019年人民银行实施LPR改革后一直未发布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所以您的贷款利率将一直适用着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发布的基准利率值。

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我行将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支持您变更原合同利率确定方式为“LPR基准加减点”方式,然后将您的贷款一并纳入本次利率调整范围。

13  如何查询我的利率调整结果?

答:调整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您,您也可咨询贷款原经办机构。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行客服热线022-9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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