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9-12

尊敬的天津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根据本市当时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适用首套房贷利率的存量房贷。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但当前已符合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下称“二套转首套”),具体为: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本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本市房贷认定政策导致该套住房适用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本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本市唯一成套住房,且满足当前本市首套房贷认定政策的贷款;

3、其他满足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三、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参考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需先向我行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适用固定利率的贷款,需先向我行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符合调整范围的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客户需足额归还拖欠本息后,才可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

四、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在遵循前述调整规则的前提下,变更贷款合同剩余期限内的利率水平。 

1、对于原贷款适用首套房贷利率标准且适用LPR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2、存在以下情形需由客户自9月25日起,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1)符合“二套转首套”标准的存量房贷;

(2)不良贷款已还清拖欠本息的存量首套房贷;

(3)适用固定利率的存量首套房贷;

(4)适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

(二)对于确实存在“新发放贷款置换”需求的情况,客户需向我行提出申请,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用于置换存量首套房贷。新发放贷款期限、金额与原贷款剩余期限和余额一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

(三)客户申请利率调整或贷款时,需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可在9月25日以后致电我行贷款经办网点和96155客户服务中心详细了解,也可持续关注我行后续即将发布的业务问答。

五、调整时间

(一)首次批量调整

本行首次批量调整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首次批量调整仅包括原贷款适用首套房贷利率标准且适用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自调整当日起在贷款剩余期限内,按调整后利率水平计息,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二次批量调整

本行二次批量调整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二次批量调整包括:2023年9月25日(含)至10月22日(含)期间,经客户申请(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前也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预约)、并经本行核准调整的存量首套房贷。自调整当日起在贷款剩余期限内,按调整后利率水平计息,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后续持续调整

2023年10月23日(含)后,对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利率调整,并自调整当日起在贷款剩余期限内,按调整后利率水平计息,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温馨提示

(一)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和了解我行工作进程,也可致电我行96155客户服务中心和贷款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我行官网等渠道进行查阅。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155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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