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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臻鑫一生终身寿险 人寿险 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发生在交费期间内,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发生在交费期间外,按以下三项较大者给付,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二、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注:以人保寿险臻鑫一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人保寿险臻鑫一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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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臻享金生终身寿险 人寿险 趸交、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投资、管理和兑付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一、身故保险金
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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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吉宝保险产品组合 年金险 年交 10年/15年/20年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1、特别关爱金;
2、年金;
3、身故保险金。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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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 人寿险 趸交 6年/8年/10年 18-6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14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注:具体以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具体以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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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乐盈一生终身寿险(尊享版) 人寿险 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猝死;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客运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或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水上交通工具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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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进取型组合 年金险 趸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8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且被保险人尚未开始领取重度失能保险金,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类型,将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按当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养老年金并按约定给付给被保险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领取类型及领取金额将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重度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鉴定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状态,保险公司将根据当时选择的重度失能保险金领取方式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开始领取重度失能保险金之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重度失能保险金领取方式、领取类型及领取金额将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重度失能保险金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注:养老年金、重度失能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为限。
详见条款。 http://www.picclife.com 95518 手机银行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稳健型组合 年金险 趸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8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且被保险人尚未开始领取重度失能保险金,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类型,将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按当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养老年金并按约定给付给被保险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领取类型及领取金额将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重度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鉴定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状态,保险公司将根据当时选择的重度失能保险金领取方式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开始领取重度失能保险金之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重度失能保险金领取方式、领取类型及领取金额将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重度失能保险金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注:养老年金、重度失能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为限。
详见条款。 http://www.picclife.com 95518 手机银行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臻爱金生终身寿险 人寿险 趸交、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投资、管理和兑付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较小者;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给付系数。
(2)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给付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太平人寿臻爱金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注:以太平人寿臻爱金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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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久久(尊享版)终身寿险 人寿险 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天-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一、身故保险金:1.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    18    周岁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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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人寿险 趸交 5年 出生满28天-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2中低(较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稳健型及以上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二、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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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鑫安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人寿险 趸交 3年 出生满28日-6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2中低(较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稳健型及以上
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人保寿险鑫安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条款为准。
http://www.picclife.com 95518 网点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健康险 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1、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5、疾病豁免保险费;
6、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注:以人保寿险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准。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补充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投保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8)投保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9)投保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使用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注:以人保寿险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准。
http://www.picclife.com 95518 手机银行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百万身价两全保险(B款)产品计划 意外险 年交 30年 18-5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2、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6、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产品可附加百万身价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B款)。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使用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如果因上述情形导致均不承担本条款保险责任中规定的所有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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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鑫禧人生终身寿险 人寿险 年交 终身 出生满30日至6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约定见条款。

注:以渤海人寿鑫禧人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项-(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1)项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注:以渤海人寿鑫禧人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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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稳得利年金保险 年金险 年交 10年/15年 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保险期间为10年的,自本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为15年的,自本合同第十一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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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慧一生养老年金保险 年金险 年交 终身 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中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每月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如果该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月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以渤海人寿福慧一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注:以渤海人寿福慧一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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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如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人寿险 年交 8年 出生满28日-6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2中低(较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稳健型及以上
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人保寿险如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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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如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人寿险 年交 6年 出生满28日-65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2中低(较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稳健型及以上
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人保寿险如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http://www.picclife.com 95518 网点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臻传一生终身寿险 人寿险 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6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津农商银行不承担兑付、投资及风险管理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发生在交费期间内,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发生在交费期间外,按以下三项较大者给付,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二、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注:以人保寿险臻传一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人保寿险臻传一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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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耀世金生终身寿险 人寿险 趸交、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投资、管理和兑付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较小者;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给付系数。
(2)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给付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太平人寿耀世金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注:以太平人寿耀世金生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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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六六传家宝终身寿险 人寿险 趸交、年交 终身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更多 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投资、管理和兑付责任。

本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适宜购买人群: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及以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1.趸交的交费方式,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①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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