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是回馈我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我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吉祥信用卡进行签账消费即可累积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相关服务等。积分计划具体实施细节及规则如下:
第一条 积分活动的适用范围
(1)本活动适用于天津农商银行发行的吉祥信用卡系列产品及公务卡。新增信用卡产品如有特殊规定的另行通知。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吉祥信用卡持卡人,不得参加本活动:
1、信用卡被注销、停用及账户冻结的;
2、信用卡逾期被止付的;
3、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本细则或其他相关规定的;
4、天津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积分的计算和累积规则
1、积分计算办法
(1) 吉祥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吉祥信用卡签账消费可获得积分。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 1 元积 1 分,每消费1美元积7分(待推出双币卡后定),每笔消费金额不足一元的部分均按四舍五入计入积分;
(2)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均于银行记账日的次日起生效;
(3)吉祥信用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吉祥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的积分亦可合并计算。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我银行卡部根据其退还的交易款项金额,按积分比例予以扣除。
(5)如持卡人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务卡的,个人卡及公务卡积分应分开计算。
(6)天津农商银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2、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取现、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
(2)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等)及《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息费
(3)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房地产、汽车销售、汽车零件销售等批发类商户;
·法律服务、医疗机构、学校类,农业服务、承包服务、装修装潢等商户;
·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款及代扣代缴类商户;
·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商户;
·慈善、彩票、非盈利性商户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积分的其他商户。
(4)天津农商银行有权根据中国银联对商户扣率的标准规则,随时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
(5)天津农商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点击查看 不获得积分的商户分类表
3、吉祥信用卡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但附属卡持卡人不得独立参加本活动。附属卡所取得的积分将自动合并计入其所属的主卡账户下,以主卡人为单位进行积分查询及积分兑换。
第三条 特殊积分活动
1、生日多倍积分计划规则
(1)吉祥信用卡普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吉祥信用卡普卡进行的交易,按一般积分累积规则的二倍获得积分。普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二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2)吉祥信用卡金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吉祥信用卡金卡进行的交易,按一般积分累积规则的三倍获得积分。吉祥信用卡金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三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2、不定期活动积分计划规则
天津农商银行将不定期推出积分促销活动,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积积分。
第四条 积分的有效期限
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账户下直至销户。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第五条 积分查询
(1)信用卡积分限主卡持卡人本人可以查询。
(2)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信用卡积分:
1、对账单:我行会在持卡人的每期信用卡对账单上列印其积分余额及变动情况。
2、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我行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00-60-96155或96155 ,按 4[ 个人卡 ] ,再按 5[ 积分管理 ] ,再按1[积分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第六条 红利积分的性质
红利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亦不构成本行对持卡人的负债,积分不可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天津农商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未经天津农商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积分礼品的给付。
第七条 修改与终止
天津农商银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细则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终止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细则,并于天津农商银行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报纸或各分支机构网点 公告后生效。本活动未尽事宜,根据《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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