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有哪些地区的机构网点已开通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答:截至2008年10月,已有广东、湖北、湖南、深圳、吉林、重庆、山东、云南、陕西、广西、四川、上海、浙江、福建、青海、江西、北京、天津、河南、黑龙江、江苏等21省、市、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或部分机构网点,可以受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其中,陕西联社133家机构网点开通并受理此项业务(具体信息参见行名行号表),客户持在上述网点之外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尚无法在异地办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四川联社成都地区机构网点尚未开通此项业务;浙江联社宁波鄞州农合行所属机构网点尚未开通此项业务;福建联社500余家网点开通柜面受理业务(厦门地区机构网点全部开通,其他县级联社营业部及部分信用社开通),客户持福建省联社所属任意网点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可在开通通存通兑业务的异地农信银机构网点办理此项业务;江西省所有县级联社营业部及部分信用社开通柜面受理业务,客户持江西省联社所属任意网点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可在开通通存通兑业务的异地农信银机构网点办理此项业务;河南省郑州市区联社和郑州市郊区联社及其辖内网点开通柜面受理业务,同时,客户持河南联社所属任意网点开户的银行卡、存折,可在开通通存通兑业务的异地农信银机构网点办理此项业务;江苏省联社所属机构网点开通并受理通存通兑业务(不含锡州、江阴、东吴、吴江、常熟、太仓、张家港、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
除上述省、市、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其他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将陆续开通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业务人员可登录农信银中心网站(www.nongxinyin.com)查询各项业务的开通范围。
2. 是否只有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已赋予社(行)名社(行)号的机构方可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答:不是,具备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权限的成员机构辖内营业网点均可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3. 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可办理哪些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答: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目前指个人活期账户的异地通存通兑,是入网机构受客户的委托,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取款、查询等业务,并通过农信银中心完成受理方入网机构与开户方入网机构之间资金清算的行为。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根据受理方式不同,分为柜台业务和自助设备业务。
柜台业务又分为柜台卡业务和柜台存折业务。柜台卡业务包括:柜台卡存现(有卡、无卡)、柜台卡取现、柜台本地卡转异地账户、柜台异地卡转本地账户、柜台卡余额查询。柜台折业务包括柜台折存现(有折、无折)、柜台折取现、柜台本地折转异地账户、柜台异地折转本地账户、柜台折余额查询。此外,还有用于处理人为业务差错的柜台冲销和柜台补正业务。
自助设备业务目前主要指ATM业务,包括ATM取现、ATM本地卡转异地账户、ATM异地卡转本地账户、ATM查询余额。
4. 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不能异地受理哪些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答:更换存折或银行卡;修改客户的支付条件(包括密码的修改);重写磁条信息;有权执法机关的冻结、解冻、查询、扣划;存折或银行卡的挂失及解挂;补登折;打印对账单。
5.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在节假日能办理吗?
答: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支持7×24小时处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客户在节假日能够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在成员机构网点营业期间,客户可通过柜台和自助设备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在成员机构网点停止营业期间,客户可通过自助设备办理相应业务。
6. 在办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成员机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时,柜台经办人员应采取何种方式收取客户手续费?
答:(1)受理社(行)办理异地现金通存业务时,必须采取现金方式收取客户手续费;
(2)受理社(行)办理异地现金通兑业务时可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客户手续费;
(3)受理社(行)办理异地转账业务时(柜台本地卡/折转入异地账户或柜台异地卡/折转入本地账户),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付款方客户收取手续费。
7. 通过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是否可以办理无卡、无折存取款业务?
答:可以办理无卡、无折的存款业务,不能办理无卡、无折的取款业务。
8. 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的受理依据是什么?
答:客户凭存折、银行卡(或存折账号、银行卡卡号)、存款凭条在柜台办理通存业务;
客户凭存折、银行卡、取款凭条及折、卡密码在柜台办理通兑业务,办理大额取现、转账业务的客户还应提供开户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凭银行卡及卡密码在ATM机上办理通兑业务;
客户凭存折、银行卡及折、卡密码在柜台办理余额查询业务,凭银行卡及卡密码在ATM机上办理余额查询业务。
9. 对于通过现金方式办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通存通兑业务的个人客户,柜台经办人员应对其按何标准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答:对于办理现金通存通兑业务的客户,经办人员应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10. 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银行卡通兑业务时,是否必须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卡磁道信息?
答:必须。办理卡取款及转账业务时,受理社(行)应使用磁条读写器读取卡磁道信息,开户社(行)核心业务系统须对卡磁道信息进行校验。
11. 客户持异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在柜台办理账户余额查询时,是否需要输入密码?
答:必须输入密码,如密码不符,则无法进行余额查询交易。
12. 在柜台办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时,是否需要手工录入开户社(行)的社(行)号?
答:在柜台办理银行卡存、取款交易时,无需手工查询、录入开户社(行)的社(行)号。受理方社(行)内业务系统可根据柜员录入(或使用读卡器刷卡读取)的银行卡卡号,通过“卡bin与行号对照表”自动回显开户社(行)的社(行)号。
在柜台办理存折存、取款业务时,由于目前各地农信银机构社(行)内业务系统不同,存折账号的编写规则不尽相同,因此,系统无法通过录入的存折账号自动显示开户社(行)的社(行)号。柜员办理此类业务时,需要查询开户社(行)的所属成员机构(即省级中心)的社(行)号,无需查询具体开户网点的社(行)号。但如果开户社(行)是广东联社辖内网点,则需要查询开户社(行)所属县级中心或县级联社的社(行)号。
13. 在柜台办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时,在录入账号或卡号后,是否可以自动回显户名?
答:无法自动回显户名。为了防止记账串户等操作错误,办理柜面通存通兑业务时,需要柜员录入户名以便开户方进行核对。各地农信银机构存折的磁道信息尚未统一,柜台办理异地存折业务时,无法通过磁条读写器读取存折磁道信息。同时,农信银机构业务系统和数据没有实现全国集中,业务数据保存在各省级(或地市级)中心,因此,在异地办理业务时,无法根据录入的账号(或卡号)显示对应的户名。
14. 办理柜台存折时,是否能够打印存折?
答:无法打印存折。由于各地农信银机构使用的存折规格不同,交易记录打印要素不同,柜面打印机设置不同,因此在存折交易成功后,不能在异地农信银机构柜台打印存折。柜员应打印交易凭证并加盖业务印章交客户,并提示客户前往开户社(行)所在地区的网点办理补登折。
15. 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交易超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交易属于计时请求应答型交易,在处理过程中的每个节点计时。在任一节点出现超时,则交易失败。
(2)应借记方清算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受理方发起通存业务时,农信银中心检查受理方头寸,如受理方可用余额不足支付,则返回失败结果。受理方发起通兑业务时,农信银中心检查开户方头寸,如开户方可用余额不足,则返回失败结果。
(3)交易要素与开户方信息不符。受理方发送的业务数据中,如账号、户名、客户密码等要素与开户方信息不符,则开户方拒绝此笔交易。
16. 什么是通存业务的“存款圈存”?
答:为规避异地通存业务资金风险,开户方成员机构社(行)内业务系统在成功处理异地柜台通存通兑贷记类业务后,其业务系统应自动对该笔交易存款金额进行圈存处理,待收到受理社(行)发起的该笔业务的“柜台存款确认请求”后再自动进行解锁(解圈存)处理,客户方可使用该笔资金。
17. 通存通兑业务错账有哪几类?如何处理?
答:通存通兑业务的错账分以下两类
⑴客观因素导致的错账
因系统响应不及时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错账,主要包括:受理社(行)或开户社(行)交易处理结果与农信银中心不一致;通存交易成功后未存款确认等。
因客观因素导致的错账,在日终对账后,由各成员机构提交差错处理平台进行处理。
⑵操作失误产生的错账
受理社(行)柜台经办人员因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账,主要包括:记账反向、记账金额错、重复提交交易等。
受理社(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妥善保管相关的存、取款原始凭证,对于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账,由受理社(行)负责处理,开户社(行)有义务协助受理社(行)处理。
18. 柜台冲销交易的作用是什么?
答:柜台冲销交易是当通存通兑业务受理方柜员当日发生因操作失误导致的差错交易,如金额错、串户、反收付情况下人工发起的取消原交易的请求。
19. 通存通兑“自动冲正”的作用是什么?“自动冲正”和“柜台冲销”有什么区别?
答:自动冲正是为了保障一笔交易多中心处理结果一致性,在交易发生超时的情况下,受理方认定该笔交易失败,要求开户方业务系统进行该笔交易业务回滚的一种机制。“自动冲正请求”是由成员社(行)业务系统或农信银中心系统自动产生的,不是操作员人工发起的交易请求。
柜台冲销(或补正)是由网点柜员人工发起的交易。
二者的根本区别是:柜台冲销用于处理柜员人为造成的差错,由受理社(行)人工发起;自动冲正用于处理系统应答超时错误,由系统自动发起。
20. 柜台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交易金额或交易方向与实际现金收付不符时,应怎样处理?
答:如发现当日操作错误(通存通兑业务尚未进行日切处理),经办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柜台冲销”交易对错账进行冲销处理,并使用“柜台补正”交易进行补正处理。
如当日发起柜台冲销、柜台补正交易不成功,或隔日发现操作错误(通存通兑业务已进行日切处理),经办人员应尽快将交易原始凭证、《协助控制客户款项申请》一并传真其所属省级清算中心,由其省级清算中心核实、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传真至开户社(行),由开户社(行)协助对客户账户相应金额进行控制。
省级清算中心还应填写《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手工调账请求表》,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传真至农信银中心,同时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提交手工调账请求,农信银中心协调开户方省级清算中心协助处理追款、调账相关事宜。
21. 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平台的交易类型有哪些?
答:差错处理平台的交易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一)调账
调账分为借记调整和贷记调整。
1.借记调整:是指受理社(行)因原始交易短款而向开户社(行)提出的索款请求;
2.贷记调整:是指受理社(行)对确认的长款向开户社(行)主动提出退款。
(二)查询查复
1.受理社(行)补存款交易确认:当受理社(行)未成功发出存款确认,或与农信银中心提供的存款交易对账流水核对不符时,由受理社(行)在原交易清算日次日,通过数据批量导入方式或手工录入方式主动发起补确认;
2.开户社(行)向受理社(行)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3.受理社(行)向开户社(行)查复交易是否成功。
(三)自由短信。
22. 通存通兑业务的受理社(行)和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分别可以通过差错处理平台进行哪些操作?
答:受理社(行)成员机构可以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操作的业务包括:发起调账请求;发起补确认;对接收的交易状态查询进行应答;发起或接收自由短信。
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可以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操作的业务包括:对收到的调账请求进行应答;查阅接收到的补确认;发起交易状态查询;发出或接收自由短信。
23. 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平台的调账请求有哪几类?
答:分为借记调整和贷记调整两种。
(一)借记调整
1.受理社(行)成员机构发生以下差错时,可以发送借记调整的调账请求:
(1)通存交易(含存现交易和本转异交易),农信银中心成功而受理社(行)失败,且受理社(行)社(行)内系统未发送存款确认;
(2)通兑交易(含取现交易和异转本交易),农信银中心失败而受理社(行)成功;
(3)通存交易(含存现交易和本转异交易),农信银中心成功而受理社(行)失败,且受理社(行)社(行)内系统已发送存款确认;
在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提交差错原因为(2)、(3)的调账请求时,受理社(行)还应同时向开户社(行)通过传真方式提交原交易凭条、交易情况说明(加盖省级清算中心印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2.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在接收借记调整的调账请求后,对于差错原因为上述(1)类型的调账请求,须无条件扣划客户账户处于圈存状态的资金,并给出“确认”应答。
对于差错原因为上述(2)、(3)的调账请求,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应核对原交易流水,检查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在与客户核实原交易情况后,扣划客户账户资金,并给出“确认”应答。若账户余额足够,但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则由受理社(行)出具《协助控制客户款项申请》,开户社(行)协助控制客户账户相应资金,待与客户核实后,扣划客户账户资金,并给出“确认”应答。若账户余额不足扣划,开户社(行)给出“否认”应答,并继续协助受理社(行)联系客户进行追款。
(二)贷记调整
1.受理社(行)成员机构发生以下差错时,可以发送贷记调整的调账请求:
(1)通存交易(含存现交易和本转异交易),农信银中心失败而受理社(行)成功;
(2)通兑交易(含取现交易和异转本交易),农信银中心成功而受理社(行)失败。
2.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在接收贷记调整的调账请求后,须检查账号等要素是否正确,核对无误的,给出“确认”应答,并贷记客户账户,因账号有误等原因无法入账的,给出“否认”应答。
24. 成员机构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提交业务是否受时间限制?
答:成员机构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提交调账请求(或应答)、查询(或查复)、自由短信,不受时间限制。农信银中心对每个清算工作日17:00前收到“确认”应答的调账信息,于当日进行清算,17:00后收到“确认”应答的调账信息,于下一清算工作日进行清算。
25. 成员机构通过差错处理平台进行差错处理时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各成员机构应及时处理对账不符的交易以及通过差错处理平台接收的查询交易。
(一)调账处理时限
1.受理社(行)成员机构应在原交易清算日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账请求;
2.若不涉及向客户追款,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应在收到调账请求2个工作日内作“确认”或“否认”应答;
3.若需与客户联系协商追款,受理社(行)成员机构应主动配合,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应积极协助追讨。
(二)查询查复处理时限
1.受理社(行)成员机构应在原交易清算日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补确认查询,开户社(行)成员机构应在原交易清算日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状态查询;
2.对于补确认或交易状态查询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即查询接收方最迟在下一工作日日终前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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