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准入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2011-06-03

    日前,总行召开代理保险业务准入评审会,对本地保险市场表现优秀的20家保险公司及其产品进行了评估。总行稽核监察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授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个人业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中心支行主管行长、个人业务部负责人共计24人组成评委团。各家保险公司逐一介绍公司情况、宣讲公司产品、回答评委提问,评委根据评分办法进行现场评估打分。副行长黄卫忠、行长助理冯玉会参加了本次评审。

    会上,黄卫忠结合保险代理业务开展对营销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培育营销意识。通过学习、借鉴保险公司的营销方法,提高我行人员的营销意识和营销水平,重点抓好存款工作,要采取实际,取得实效。二是要开展联动营销。总行与各中心支行要互相配合、联动营销,建立顺畅的沟通反馈渠道,要认真研究增加对公、对私存款的具体措施,对重点客户制定专门的营销方案。三是要抓好服务营销。各支行要充分认识到客户服务的重要性,有条件的支行要尽快配备大堂经理,加强培训,尽快提高柜面人员和大堂经理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四是要建立立体营销。各支行应充分利用我行现有产品开展营销,利用好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代理保险等业务交叉销售,立体营销,培育和吸引新客户、增加老客户的忠实度。同时,各支行还要相应的建立考核激励办法。

    会议强调,代理保险业务要做到规范营销。必须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业务,坚决杜绝误导销售。必须严禁保险公司人员驻点。必须在总行确定的合作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合作范围之外的展业行为。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各支行账外核算和管理;坚持持证上岗,要加强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网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知识的专业培训,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个人业务部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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