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书面表决修订《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等议案的函 2013-09-04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发起人股东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的锁定期已过,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但参照监管文件要求,目前本行在股份转让方面的制度不能满足股份转让的具体需要。为充分保障股东权利,使股份转让有据可依,提高股份转让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考虑未来股权规范及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股份结构,以利于未来发展,本行组织修订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另根据本行发展需要,本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农商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授权董事长组织开展本行次级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6月,银监会对本行债券发行方案提出了反馈意见。对照银监会要求,为使本行债券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减轻股东资本补充压力,本行对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议题较少,而召开现场会议议程繁琐且占用股东时间较多,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对相关议题进行书面表决,具体事宜如下:

    一、审议议题
    (一)关于修订《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二、注意事项
    请各位股东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书》上签字表决,并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决议签署页》上签字确认。
    请各位股东将签字后的表决书及决议签署页于2013年9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传真并邮寄至天津农商银行,我们对您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面表决材料正通过行政邮件发送至各位股东此前在本行的预留地址。如因预留地址不明确或邮递原因未收到邮件,请与本行联系获取相关材料。

    三、联系信息
    (一)联系电话:83872807;83872802;83872806(传真)
    (二)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A座天津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邮政编码:300203

二○一三年九月  


个人网上银行 登 录
企业网上银行 登 录
个人手机银行 下 载
企业手机银行 下 载
微信银行 关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