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获得天津市14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代理资格 2014-08-26

    为满足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需求,及时、足额将诉讼费用纳入财政账户,充分利用我行金融网络结算优势,方便立案当事人,促进天津市和谐司法和人民法院业务建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我行签署《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业务的合作协议》,委托我行自7月1日起代理天津市14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汇缴等业务。

    代收诉讼费业务的顺利运行,标志着我行承载新业务品种的综合能力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提升了我行市场地位和社会形象,密切了我行和财政部门、法院系统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展示了我行积极营销拓展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品质,拓展营销法院各类存款,使之成为稳定存款的有力保障。

                             (总行营业部    陈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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