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7家单位荣获“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11-23

    日前,由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结果揭晓,我行东丽中心支行、西青中心支行、蓟州中心支行、总行机关、东丽大毕庄支行、东丽华明支行、宝坻宝平支行7家单位获得“天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全市共有688个不同企业类型和级别的单位获此殊荣,其中银行机构31家。我行多家不同级别的单位分获此项荣誉,是我行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取得成效的良好体现。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对我行近年来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在“服务三农”、支持本市经济建设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充分认可。

    长期以来,我行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文明单位”,提升员工文明文化素养作为提升社会形象、丰富发展内涵的“硬目标”。全行各级党群组织齐抓共管,以加强干部员工金融职业素养、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全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自本次评选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总行党委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动员。要求各单位以“天津市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刻把握精神文明创建实质,持续深化落实创建工作,并通过不同渠道积极申报创建。总行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进行调研指导。相关基层党委对照市、区两级精神文明办的要求,狠抓落实,在组织领导、创新工作理念、树立道德风尚、丰富创建内涵、改进工作作风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到了创建目标细化到岗、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具体到人。7家创建单位通过广泛深入地了开展形式多样、全员参与的、卓有成效的文明创建活动,对丰富企业文化,营造和谐发展氛围,积聚正能量,带动各项工作的持续向好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荣誉的取得也将为进一步扩大我行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我行新形象,鼓舞全员士气,推动我行更好更快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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