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2024-11-05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

二、函证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邮寄、现场跟函的纸质询证函,同时接受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化方式出具的询证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要求,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并且一份询证函只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

3、我行可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以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其中,格式一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填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后回复相符或不符;格式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扣款银行账号以及供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函证范围的所需信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具体信息后回函。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为辅助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验资业务而设计和使用。

4、纸质银行询证函申请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

5、银行询证函“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XX账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应填写在我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授权扣款账户,不可为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6、银行询证函如存在未按要求填写、未成功缴费、印鉴不符等因不符合规定无法正常回函情况,我行将做退函处理。  

7、我行以银行询证函来函填写的收件人(即询证函“抬头”)代表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例如“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农商银行XX支行”。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询证函业务由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受理并回函。

受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赛达九纬路2号金融创新中心。

业务联系方式:函证业务联系人   022-83874362      

五、回函用章

我行纸质询证函业务回函用章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专用章”,电子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询证函业务专用章”。

六、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

网址为http://www.trcbank.com.cn/News/2012/3-21/13375796542.html。

七、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22-96155咨询或反馈。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22-96155。

感谢您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支持与理解,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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