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2026-02-27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审计单位授权后,被审计单位名义我行发送询证,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我行询证函受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两类:

1.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审计类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

2.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二、函证受理方式

为推进银行函证的数字化建设,我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化方式出具的询证函,同时亦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邮寄、现场跟函的纸质询证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要求,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并且一份询证函只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

3.纸质银行询证函申请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现场跟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4.银行询证函“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XX账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应填写在我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授权扣款账户,不可为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5.银行询证函如存在未按要求填写、未成功缴费、印鉴不符等因不符合规定无法正常回函情况,我行将做退函处理。  

6.我行银行询证函来函收件人(即询证函“抬头”)填写“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商银行”,对于填写其他分支机构的,均按全行范围进行回函处理。

7.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询证函第14项“其他”进行询证的,请提前与我行就拟询证的内容进行沟通处理。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询证函业务由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受理并回函

受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赛达九纬路2号金融创新中心。

业务联系方式:函证业务联系人   022-83874362      

五、回函用章

    我行纸质询证函业务回函用章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专用章”,电子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询证函业务专用章”。

六、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网址为http://www.trcbank.com.cn/News/2012/3-21/13375796542.html

七、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22-96155咨询或反馈。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22-96155。

感谢您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支持与理解,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20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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