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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农商银行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架构主要以维护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的知晓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指导思想,以推动天津农商银行决策机制更加透明、高效,构建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的治理架构为目标,确保银行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着力防止内部人控制、防止大股东干预。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天津农商银行最高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主要负责决定天津农商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天津农商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确定天津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监事会
  监事会是天津农商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监事会负责检查、监督天津农商银行的财务活动;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高级管理层
  天津农商银行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高级管理层由总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监等董事会聘用的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行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行长等高管人员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