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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业务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本币活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客户)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客户可以随时转账、存取,并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本币定期存款是客户与我行事先约定存款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按客户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种,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按照不同的资金类型,分类计息的存款业务。协定存款账户下设A户(结算户)和B户(协定存款户)。A户用于存款人的资金往来,当A户金额高于存款人约定的存款基本额度时,超额资金自动转入B户,当A户金额不足存款基本额度时,由B户资金补足,直至B户资金无余额。A户资金按活期利率计算,分段计息。B户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外币单位存款
  单位外汇存款按账户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存款和资本项目外汇存款。为方便中、外单位存入外币,我行开办外币存款业务。客户可通过在我行开立的币账户将款项汇往外地或国外,可按我行公布的当日牌价兑换程人民币,也可转入在银行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其他外币存款帐户。